近日,在我市多个网络论坛和QQ群内流传着一条“如果你有交通违章未处理,请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办理,如果拖到明年一月一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办法处理,请互相通知。”的信息,该信息是不准确的,公安交警部门目前并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
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是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来界定,而不是以当事人什么时候来处理作为界定。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公安交警部门对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将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
公安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养成违法记录累积的不好习惯,一旦产生新的违法记录,还是应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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