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nbsjj”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说,自家房屋能申请在原来位置上重建吗?如果可以,申请条件是什么?
对此,市规划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说《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是针对独幢房屋,且个人有独立产权。房屋重建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您可咨询一下江东规划分局,联系电话:87330966。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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