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说,自己的小孩子,应该如何落户呢?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该网友的户口是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现在在鄞州有房子,但没有房产证,爱人是新昌县的集体户口。现在有了小孩,想要落户,这个怎么操作呢?
昨日,市公安局给予了网友简短的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果您属于大专以上学历,在鄞州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在鄞州区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您需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如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暂无落户条件的,小孩可以暂时挂靠父或母的单位集体户口,但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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