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杭州湾新区旅游局:
近期,我市旅行社连续出现以“免费旅游”、低于成本报价为招徕手段的经营行为,此类旅游产品通过北京、云南、香港等地的购物或景点返利及收取少量游客保证金和意外险费用等方式组织游客旅游,涉嫌零负团费操作及行业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为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提出的“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以“免费旅游”或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组织旅游者,当事旅行社应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游客投诉或纠纷。
二、全市旅行社应强化法律法规意识,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我市旅游部门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各县(市)、区旅游局近期应对所辖旅行社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有类似行为或苗头的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对行为严重或已产生一定危害的,应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
四、各县(市)、区旅游局应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旅游警示,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波市旅游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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