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咨询关于住宅产权转让的问题:姐姐的房子欲转让给弟弟,要变更产权、房产证等。这样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呢?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回复如下:
针对你的情况,目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有二种方式:房屋买卖和赠与。你所理解的变更产权,与实际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存在较大区别,一般只在房屋面积、地名或权利主体名称等发生改变时,才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办理前后,其权利主体均未发生变化。姐姐的房屋转让给弟弟所有,其性质是房屋的权利人发生转变,只能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买卖需受让方先申请限购证明,赠与手续则需先办理赠与公证。涉及契税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宁波市契税征管中心:87319976,87313329。如果您还存在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市房管中心,咨询电话:873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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