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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我市“营改增”试点启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12月03日 09:43

  12月1日凌晨零时10分,宁波港第二集装箱码头单证中心灯火通明,一派繁忙,工作人员成功开出了我市首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从各县(市)区陆续传来消息,相关试点企业纷纷通过自行开票或通过向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成功拿到了“营改增”发票。这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启动。

  据市国税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截至11月30日,全市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2.3万户。其中,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36万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1.06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24万户。

  据了解,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实现了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转化,打通了连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今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率先推开,并取得了良好成效。7月底,国务院明确将宁波市纳入试点改革范围。

  “‘营改增’试点对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约发展,提升专业化发展和技术创新水平,具有深远意义。据测算‘营改增’后,我市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持平或下降。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我市将同步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市“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随着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今后我市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营改增”启动后的运行状况,精心做好试点过程中的应急处理、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同时,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设立专门的咨询辅导岗,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现场辅导,深入企业进行个性化宣讲,全方位为试点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提供便利,确保1月份实现顺利申报。

   此外,从12月1日起,凡在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可享受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据悉,该项政策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制定,扶持对象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市级财政与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市与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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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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