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供电营业厅办理业务。(邬晓刚冯瑄摄)
下月起,我市与全省同步将过去的“双月抄表”改为“一月一抄表”。此举是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新政策的配套,目的是确保公平。牵一发而动全身———
-消除差异保公平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政调整为按“年”为周期,以年累计用电量划分为0-2760千瓦时、2761-4800千瓦时、超过4800千瓦时三档,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38元、0.588元和0.838元。今年7月1日以后的分档电量指标,根据省物价局的政策规定,“一户一表”居民按照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
宁波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电费专家介绍,单数、双数月抄表的居民年阶梯周期不一致。双数月抄表的居民,年累计用电量是当年2月、4月、6月、8月、10月以及12月一共六次抄表电量之和,以此与年阶梯分档电量指标进行比对,计算阶梯电费。而单月抄表的居民,年累计用电量则是当年1月、3月、5月、7月、9月以及11月一共六次抄表电量之和,与双数月居民相比有一个月的时间差。
上述专家介绍,在之前以月为周期执行的阶梯政策下,阶梯电费计算不存在偏差。“新政以年为周期,单数、双数月抄表的居民在2012年下半年阶梯电价执行上就会有较大差异。”根据规定,今年下半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的一半确定。对双数月抄表居民来说,今年最后一次抄表在12月份,而单数月抄表居民最后一次抄表在11月份。
“为了消除计算差异,确保公平,下月起‘双月抄表’将改为‘一月一抄’。”宁波电业局副局长孙志能说。
-多渠道缴费更便捷
对居民来说,今后需要逐步扭转十多年来形成的两个月缴一次电费的习惯。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居民生活用电需求呈“井喷”式增长,在大规模的“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为解决抄表力量严重不足、收费压力剧增等问题,多地包括我市推行双月抄表收费制度。截至目前,我市海曙、江东、江北市三区以及镇海北仑、鄞州、慈溪等区县共计185.5万户居民用电实行双月抄表。具体抄表日期上,又分为单数月和双数月两种。
实施一月一抄表,将增加居民缴费次数。为减少居民跑银行现金缴费的麻烦,孙志能建议居民按照各自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方式。
居民可以持银行卡、身份证和用电户号到银行办理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或者在供电营业厅、邮政网点购买电费充值卡,安全、方便、快捷。可以拨打热线95598或者到供电营业厅免费订阅电费短信服务,以及时得到当月电费电量信息、扣费成功、缴费提醒以及充值卡充值信息等免费短信服务。
为配合居民用电“一月一抄”,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公布了付费通系统服务电话,如遇银行网点缴费方面的问题,市民可拨打付费通系统服务热线87058336或87334493。另外我市所有商业银行是付费通系统的成员银行,均可受理各类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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