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输台将新增多道“坎”。近日,台湾地区出台一系列法规措施,修订多项产品标准,引发新一轮标准更新的“风潮”。
对5种一般涂料实施强制检验
为避免涂料商品中含过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污染环境及危害人体健康,台湾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调合漆(合成树脂型)、瓷漆、乳化塑料漆、水性水泥漆、溶剂型水泥漆等5种一般涂料(俗称油漆)列为应施检验品目,检验这些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及标示。
标准检验局将依据标准《调合漆(合成树脂型)》CNS 601、《瓷漆》CNS 606、《乳化塑料漆》CNS 2070、《水性水泥漆》CNS 4940、《溶剂型水泥漆》CNS 8144检验这5种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会标示商品安全标章。
更新46项货品的输入规定
2012年10月30日,台湾发布公告,将一般料理酒、烟等46项输入规定代号为“463”的产品输入规定修订如下,自2013年1月1日实施:
一、进口烟酒应附上台湾“财政部”核发的烟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复印件或“财政部”同意文件。如属进口供自用的烟酒,如卷烟不超过5条(1000支)、雪茄不超过125支、烟丝不超过5磅、酒不超过5公升的情况下可免附。
二、进口供分装的烟,报关时应报明其用途,并附上生产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商会所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加重制造、输入动物用伪禁药刑责
2012年10月31日,台湾地区“立法院”审查了“行政院”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份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内容拟加重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动物用伪禁药的刑责,并增加致死刑责最重为无期徒刑,以避免动物用伪、禁药品流入市面。
例如,修正后制造或输入动物用伪药或禁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新台币450元以下罚金。对于致人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目前禽畜或水产养殖业者使用伪、禁药的罚款,提高至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并可公布该业者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违规情节。
此外,依环境用药管理法规定核准输入的环境卫生用药,如果进口商将其售作动物体外杀虫剂,应先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规定办妥动物用药品检验登记,否则以输入动物用禁药论处。
输台产品须提高防范意识
从长远视角来看,台湾地区作为内地经贸出口战略的重要平台,两岸经贸往来越来越“热”。受需求增速趋稳的影响,今年以来,宁波地区对台湾出口表现不俗,1-10月经检验检疫出口至台湾的货物共3784批,货值10807万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和36.5%,出口产品覆盖面极广,其中冷冻水产品、纺织服装类、小家电、自行车、玩具、电池、机械产品等十多类产品占据较大的货值份额,继续呈现积极的出口迹象。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在市场政策环境趋紧的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将更突出一些,台湾地区检验标准的修订进度可谓紧锣密鼓,法规的演变速度越来越快,出口风险将呈现严峻态势,相关企业应对此保持高度警觉。”
为使出口额继续保持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并激发对台出口的强劲增长动力,广大对台出口商应将密切关注法规标准出现的新变化作为应对的重要导向,洞悉法规的细微之处,理智地审视自身发展的不足,建立配套协作的生产和出口基地,以免产品发生问题而须撤离市场,及遭判处罚款。(陈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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