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公路四自费的事情。
对此,市住建委最先给予了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市区“六路一桥”“四自”项目,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办发〔1996〕282号)批准实施收费的。2012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2〕9号)文件批准,宁波市“六路一桥”“四自”项目年度通行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提前终止收费,但对两年一检未缴纳2010、2011年年度“四自”通行费的车辆,仍需补缴通行费。待补缴收费工作结束后,所收费用是要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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