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提问回答”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咨询关于无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该网友说自己在进入单位8年后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至今已经有10年的工龄,是不是需要再重新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对此,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根据您所说的,您在现单位工作还不满十年,到2014年2月才满十年。您可在本次合同期满后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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