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宁波市铁路公安方面获悉,11月18日前将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的行李包裹从严实行安全检查。
根据规定,将严禁旅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此外,严禁铁路旅客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同时,铁路部门提醒,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对维护铁路运输和旅客安全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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