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关于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在北仑买过房子之后,现在还在还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还能支取公积金吗?
对此,市住建委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一、如你在北仑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贷款未结清前,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为借款合同签订月(7月份因公积金基数调整不办理支取业务。借款合同签订月为7月份的,提前至6月份或顺延至8月份)。提取金额为借款合同签订月前一月公积金帐面余额,且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所需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密码卡;3、填写完整无误且盖有单位齐全印鉴章的支取申请书;4、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扣款存折或近半年还款明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你在宁波市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请咨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7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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