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的预防和查处,有效落实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近日,鄞州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的补充意见》。该意见在对违法地块实施停水、停电及禁止核发和年审有关证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共同监管责任,要求供电、供水部门对违法地块和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用户的所有地块,均不予供电、供水;工商部门对违法用地上或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生产经营户,不得核发或年检营业执照。待违法地块整改完毕,并提供区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才给予恢复供电、供水、核发或年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