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网友“陶然亭”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从事的是综合工时制岗位,做一休一,这样岗位的人,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今日,市人社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您好!实行综合工时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任务,妥善安排职工集中休息、轮休。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是根据工龄年限享受,5天就是5天,10天就是10天,不是你单位人事部门所说的根据您工时来计算年休假天数。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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