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卫生局:这位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实:
首先,我们想说明的是,收取的30元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挂号费,应为一般诊疗费。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是在基层医疗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现零差率销售后,为了与之相配套,由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联合制订出台,规定从2012年起全省实行。一般诊疗费包括药事服务成本、挂号费(普通挂号费和急诊挂号费)、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和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注射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皮试、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小儿静脉输液)。因此,您儿子30元的费用是10元/次的一般诊疗费*3次=30元,如果按照原先政策,输液患者除收取挂号费外,还需要收取诊疗费、输液费、皮试费等费用。
对于您提出的,为什么患者连续3天都需要挂号的疑问。对于遵医嘱进行多日连续输液的成年患者,确实可以一次结算避免多次挂号。但因为小儿感冒患者病情变化较快,医生需随时给患儿复查病情,根据复诊时的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如果患者第二天或者第三天病情好转明显,就不需要继续输液。因为,输液本身的风险和副作用相比直接药物服用要大,在不需要输液的前提下,我们还是建议尽量不要输液,这也是医生从患儿的健康角度着想,还请您理解。
对您本次反映的问题,也反映出我们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在此,对产生的误解也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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