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手机网友“139****8243”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询问,为什么现在某些医院的挂号费涨到10元了?这个有何依据,有时候配药的自付花费也不如一个挂号费。这是怎么回事?
昨日,市卫生局给予了网友详细的回复,原帖如下:
网友反映的问题,因为不是很详细,我们只能做一个共性的介绍。我们分析应该和医疗机构收取一般诊查费有关。
按照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普通挂号费1元,急诊(含节假日、双休日)2元,普通诊疗费(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5元、一级医院1元)
2010年起,全市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批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了与之相配套,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一般诊疗费的政策,规定从2012年起全省实行。一般诊疗费服务内容包括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也就是诊疗费)和注射费。具体收费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门诊人次10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以及巡回医疗点每门诊人次5元。我市物价、卫生以及人社部门转发省厅三家部门的文件,规定全市从今年2月底开始实行。但是全市各县(市)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都开始收取一般诊查费。但市六区,除鄞州基层医疗机构已于本月8日起收一般诊查费,其余五个区目前尚未启动增收一般诊查费。
今年6月28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5县市24家县、市级医院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与此相适应,适当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增设一般诊疗费项目,调整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住院床位费。其中,一般诊疗费包括:(1)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10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2)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
而市级医院还是原来的挂号费,没有政策性的改变。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区级医院将在今年底全面启动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宁波市级医院也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逐步启动公立医院改革。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成为必然,医疗服务价格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收费标准也将成为必然。医疗机构将逐步扭转和摆脱“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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