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张彩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将有新的规定,并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公告与原来实施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备案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公告规定收货人必须在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这与原来做法完全不同,原先外地收货人在宁波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根据新规定都要到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备案。二是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材料,还需要在“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表。只有二者齐全,检验检疫机构才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备案编号。三是收货人名单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收货人只要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获得备案信息。
近几年来,进口食品的迅猛发展,今年1至8月宁波口岸进口的食品就达3234批次,货值8.41亿美元。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也大幅增加,到今年8月23日为止,在我局临港办备案的收货人已达到了1132家。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当地检验检验局取得联系,按新的规定要求尽早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转换工作,以确保进口食品顺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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