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宁波共培育了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5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48个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达标率84.6%,创建质量和数量,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法治宁波"根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村民群众自治机制,既是“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宁波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中,通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其中发展最为普遍的就是“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即“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主要是采取“政府花钱买部分服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部分义务,村组织及广大农(居)民获得部分免费法律服务”的工作模式。该项制度经2007年先行试点、2008年全市推广、2009年全面深化,政府欢迎、律师乐意、群众得实惠,在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2520个行政村基本上每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70%的社区也配有法律顾问。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吕强在发布会上表示,宁波市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14年以来,从培育农村法治主体,建章立制以及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这3个方面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现如今的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民主观念得到了增强,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得到了提高,各村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密切。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各地农村90.6%的村达到“治安安全村”的标准,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化解了大量农村民间矛盾纠纷,也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使村级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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