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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9月07日 09:42

  存款被他人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领,信用卡卡号及密码泄露被盗刷,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惹出争议以及理财产品收益未达到预期最高等,遇到类似金融消费投诉的处理,市民多了个“娘家”。

  建立专家库和案例库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启动仪式上获悉,我市已成立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家库和案例库,旨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日前,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提及过因为疏忽,将钱款汇入了他人账户的经历。据悉,由于汇款金额不小,当天张先生便去银行查询了底单。不过,银行客服人员表示,虽然银行已经通过客户预留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到了对方的资料,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银行的客户保密制度,他们并不能够将对方的资料透露给存款人。张先生最终在公安、法院的介入下,追回了错汇的汇款。

  银行人士表示,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都是由银行方出面,找到错收到汇款的客户进行协调,但后来才知道,这种做法不甚妥当。对此,业内人士称,遇到这种情况,汇款人应立即在当地派出所报案。从民事角度看,陌生的收款人得到的汇款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储户可直接向不当得利人索赔。若不退还,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出台

  据悉,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称,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的财产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冻结、扣划;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被金融机构获取的个人信用信息、账户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金融交易以及相关衍生信息等个人金融信息均受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机会均等、合理付费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知悉所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金融消费者有获得有关金融消费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有权投诉、检举、控告金融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与金融机构因金融消费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市民可首先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若有异议,可向该金融机构上级机构投诉;进而,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此外,可请求消保委调解、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我市各级金融机构还联合签署了《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公约》,承诺履行好社会责任,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承诺严格履行如实、全面告知义务,依法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充分和可为消费者理解的相关信息;承诺对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并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承诺对金融消费者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保证营业网点适当、合理地安排营业窗口和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等。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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