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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屋征收不再以政府指导价为参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9月05日 11:10

  在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改“拆迁”为“征收”后,房屋价值几何,不再以政府指导价为参照,而改由评估公司评估。这其中,评估的价格是否合理,最受被征收人关注。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市住建委新出台并于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昨天给出答案:被征收人可以先要求评估公司进行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不认可,还可以申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房屋评估结果至少须公示5天

  新政策明确,今后本市范围内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价格均由评估公司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活动。

  市征管办将每年公布一次全市评估机构目录———今年度的目录已经公布,全市共有30家评估机构入选。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该目录,自行协商选定评估公司;如不能协商选定,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从公开报名的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通过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最终选定的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评估公司应当在现场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向被征收人解释、说明初步评估结果。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在拿到初步评估结果后,如果被征收人不认同怎么办?新政策明确,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公司申请复核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复核评估时,被征收人应当向评估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评估公司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没有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公司的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再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据介绍,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已经组建,共31人,成员包括房管部门专家、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

  新政策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新政策同时强调,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相关房屋权属以及有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屋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此外,对于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或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有产权纠纷的房屋,以及非住宅用房,新政策规定,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均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相关报道

  评估公司搞虚假评估

  将被暂停业务三年

  为防评估公司乱搞、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市征管办方面表示,将建立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如果评估机构有不良行为,即会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违规的更会被移交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的不良行为共6种:(一)经过协商、投票或随机程序确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的;(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故意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三)擅自转让、变相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四)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影响房屋征收正常秩序的;(五)在房屋征收相关的诉讼、复议、监察、审计中,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认定评估存在严重问题的;(六)在技术鉴定、定期检查等日常管理活动中,被发现评估报告或评估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有(一)至(三)项所列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估机构,新政策明确,其三年内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即这三年里其在本市将承揽不到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一年内累计有两条以上(四)至(六)项所列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估机构,则下一年度暂停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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