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司法惠民实事承诺,方便当事人就近利用本地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实现我市两级法院立案资源的共享,结合我市两级法院立案窗口的实际情况,在前期镇海法院、鄞州法院、余姚法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宁波法院“异地远程立案”全面启动。
“异地远程立案”是指当事人双方均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原告(申请执行人)在本地,而管辖法院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其他法院的案件,允许原告(申请执行人)向就近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这就意味着,无论地域或级别管辖如何,起诉人(申请执行人)均可在所属地法院进行立案,从而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异地远程立案”是宁波法院在立案环节践行“民本司法”和“科学发展观”的一个良好载体。
如何操作:假设江东区的A先生要起诉慈溪市的B公司,原本应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立案,但宁波法院远程立案业务开展后,A先生不必再花一个多小时费时费钱地跑去慈溪,而是就近在江东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江东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便将诉讼材料通过法院内网发送到慈溪法院,由慈溪法院网上审查确认后,江东法院即为A先生办好余下立案手续。
“异地远程立案”系宁波法院首创,为充分发挥异地远程立案的效用,切实提高异地远程立案的工作效率,宁波中院还出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市异地远程立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异地远程立案的立案流程和案件受理范围等予以了规范,并制定了《宁波法院异地远程立案指引》,统一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等电子文本格式,规范异地远程立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