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对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而该定义将一直争议不断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再度推至舆论风口浪尖。
“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一条针对电动车管理的新说法正在网上传播。而“是不是路面停车还要收费,酒后驾车还要判个酒驾?”“‘禁摩’的区域,是不是连电动自行车都不能骑了?”之类的质疑声也在网上四起。
而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这些说法并不准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相关文件,目前电动自行车上牌仍然按照省标准执行。而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明确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的说法是一种误解。
新国标对摩托车的定义引热议
9月1日,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实施前后,就有媒体报道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而其依据则来自新规中对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对于摩托车的定义采用了排除法描述,其中这样写到: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为摩托车,但其中并不包括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新国标另外又对轻便摩托车作出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
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中并未出现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上牌、买保险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认为,该技术条件的用意只是为摩托车下定义,并非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也并未重新定义电动自行车的超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