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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贫困学生如何申请就学资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8月28日 08:45

  新学期就要开学了,手拿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一些家庭困难学生却为读书费用犯愁。其实,我市的帮困助学体系相当健全,早在去年就已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那么,目前我市究竟有些什么样的帮困助学政策?要列为帮困助学对象必须满足哪些条件?这些学生又该如何申请就学资助?昨日,本报记者特别就此采访了市教育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

  七类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规定,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列为帮困助学对象:

  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资助政策分为五大类

  学前教育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其他证明材料齐全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最高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均按10个月计算。

  义务教育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包括宁波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其中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学生定义同学前教育。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与此同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免费午餐)政策。在我市已实施多年的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今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甬教计〔2012〕197号)明确将免费午餐享受面从原定的七种对象扩大到市级经济欠发达乡镇(片区)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中宁波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学生:三大资助政策

  免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学费、服装费、课本作业费、住宿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政策。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普高免费午餐政策。对就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费午餐政策,免费午餐的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全免,还有生活补助

  中职免学费政策。我市从2011年秋季起对符合条件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范围为纳入省、市、县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在宁波大市内中职学校和到大市外中职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宁波大市内中职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宁波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减免,民办中职和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减免标准和学校收费就低原则进行减免,具体分为2400元/生/学年、3200元/生/学年和4000元/生/学年三档。同时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职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每生400元/年。

  政府奖学金政策。该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5%。颁发获奖证明,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免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政策。对就读中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

  中职免费午餐政策。对就读中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费午餐政策。免费午餐的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按此计算,不算奖学金,一名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最起码一年可以享受各类资助7000多元。

  高等教育

  国家奖学金政策。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布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同一学年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和每生每年1500元两档。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低收入农户子女就读高校补助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

  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在甬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控制在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除外)。

  特殊教育

  实行全免费教育政策。对宁波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项目包括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

  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按照上面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执行。

  免费午餐政策。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施免费午餐政策,免费午餐的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除以上分类实施的各项具体资助政策外,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帮困助学可以这样申报

  对于需要认定或是酌情考虑的资助对象,由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学校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需通过合适的途径公示一周以上,确认没有异议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相关学生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

  对于纳入省、市、县各级招生计划的宁波户籍到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学费减免申报程序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户籍在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园区的学生,于每年10月,随带中职免学费申报表、户口簿(含复印件)、学费发票(含复印件)和中职学生资助卡(含复印件)到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宁波市和义路129号,电话:87345556)办理减免手续,经上级部门审核后,再将减免款额划入该生中职资助卡内。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殷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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