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8月17日,宁波市本级粮食部门率先在系统内完成食品安全大整治安全百日行动“三个一”活动。
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省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组工作方案》要求,宁波市粮食局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了全部市本级直属粮食企业负责人,通过“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落实企业负责人对粮食安全的首要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
市本级粮食企业负责人认真的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浙江省主要粮食品种销售出库卫生检验项目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切实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通过“三个一”活动,促进各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关。凡出入库粮食,除按《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品质检验外,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检验,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各直属企业负责人当场签订了一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社会做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宁波市庄桥粮油批发市场走在前列,早在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之前就已经与市场内的79家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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