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做好2012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
此次发放范围为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享受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残疾人。此次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标准为130元。发放工作将在8月2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