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北仑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园里,宁职院毕业生唐涛、代品川、孙志方等在此创业,
对于刚毕业立即创业的他们来说,北仑昨天出台的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恰逢其时。
昨天,北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首次就业落户北仑的硕士研究生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生,购房时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同时,企业还将进行一定额度的配套补助。
为加大毕业生引进力度,北仑区决定实施“1111”毕业生引进工程。即从2012年开始,对接100所高校,建立100个毕业生实习基地,每年引进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北仑实习,每年引进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北仑就业创业。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硕士研究生和“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到北仑区企业首次就业的,落户并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首次购房的,由区财政提供一次性住房补助,其中本科学历补助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补助8万元。
北仑区同时实施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北仑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北仑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3名(含3名)以上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北仑区大学生创业园内创业的,项目通过评审,提供1万-10万元的创业资助。园区内的创业企业,前三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部分予以等额奖励。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北仑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内创业的,3年内免费使用75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地。在创业园区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年租金20%的场租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北仑区还将定期评选区级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每名奖励2万元;对评上宁波市十佳大学生创业新秀的,每名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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