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话 > 网上发布厅 > 新_记者追踪
宁波"揪"出57条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将专项整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8月01日 08:37

  “本卡自充值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客户订货需交纳货款总值30%的定金,下单后定金不予退还”……昨天市工商局专门发布了首期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点评通报,着重对57条格式合同问题条款进行了点评。

  据悉,自4月中旬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以来,市工商局总共收到了103条疑似“霸王条款”。这些条款涉及到我市房产、汽车、婚纱摄影、家具买卖、银行保险等18个行业,其中又以商品房买卖、汽车买卖及维修、预付式消费卡等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居多。

  最后,经专家审查论证,其中57条格式合同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如在预付式消费卡中“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卡自充值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家具买卖合同中“家具表面、玻璃、灯具均不在保修范围内”、“订货需交纳货款总值30%的定金”、“下单后定金不予退还”,婚庆、婚纱摄影合同中的“客户订货需交纳货款总值30%的定金,下单后定金不予退还”、“新人贵重物品(如钻戒等)请妥善保管,如丢失乙方(婚庆公司)不承担责任”等。

  据了解,针对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令人防不胜防的现象,我市工商部门目前已经着手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已检查各类合同1699份,发现问题合同466份。对于发现存在问题格式合同的经营者,我市工商部门行政约谈326家,发出行政建议256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33份,帮助企业整改规范合同文本223份,处罚47起,罚款7.76万元。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此次征集到的57条“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下一步将按照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务求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部分霸王条款点评

  预付卡消费领域

  “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卡自充值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可续充,每次充值最低金额为200元。”

  专家点评:前一条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后一条内容未遵守我国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相关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此卡在消费中底线金额须保留30元余额,余额限至2个月内不充值自动取消。”

  专家点评:消费卡底线金额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设置余额消费期限的规定,则侵犯了消费者私人的财产权。

  “因已投保,如需要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专家点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既可以向美容院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美容院无权要求消费者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1] [2] 下一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输入答案:
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  码:
(天一论坛ID通用)
电话:87685390 微信:wsfbt123
Email:wsfbt@cnnb.com.cn
民生新闻 >>更多
一周热点 >>更多
部门发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