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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动车停车收费新标准9月1日起实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7月31日 10:14

  “车子停在路边去办事,也就10来分钟,居然也要收1小时的停车费。”这是很多车主都遇到过的问题。昨天,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新出台了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标准,增设了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的新规,同时提高了中心区域停车收费标准,适当降低了非中心区域和夜间停车收费标准。这次涉及停车收费标准调整的是道路停车、具有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

  市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区域白天收费时段白天收费标准夜间收费时段夜间收费标准(元/车次)

  前2小时内2小时外

  (元/半小时) (元/半小时)

  一级8:00-21:00 2.5 3 21:00(含)— 4

  次日8:00(含)

  二级8:00-18:00 2 2.5 21:00(含)— 3

  次日8:00(含)

  三级8:00-18:00 1.5 18:00(含)—

  一级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最高3元/半小时

  新收费标准上看到,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城市道路划分为三个等级,收费依次递减。一级区域范围,由朝晖路—甬港南、北路—兴宁路—长春路—望京路—永丰路—解放桥—大庆南路—大闸路—外滩大桥—惊驾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二级区域范围,由福庆南、北路—兴宁东路—兴宁路—福明路—永达路—桃源街—鄞奉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联丰路—丽园北路—永丰西路—永丰桥—新马路—西草马路—庆丰桥—通途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三级区域范围为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在一级路段,白天(早上8点至晚上9点),前2小时内每半小时的停车费为2.5元,2小时外每半小时的停车费为3元。在夜间(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8点)停车的,则按次收费,费用为4元/车次。

  值得提醒的是,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小型汽车,大型车则加倍计收,另外城市道路夜间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按减半收取。

  此次调整拉大了区域等级间收费差距,如道路每半小时一级区域最高3元,三级区域1.5元;拉大了道路和非道路间的差距,如一级区域道路半小时最高3元,非道路每小时3元;拉大了白天和晚上停车收费差距,如公共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白天停车每小时1.5-3元,夜间停车每小时降为1元,同时规定夜间每车次不超过3-5元。

  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新规规定了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以及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跟以往相比,机场、铁路站、游览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免费时间从15-20分钟统一延长为30分钟;增设了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放时间15分钟;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30分钟;公共(益)性单位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地的配套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更长,为60分钟。

  新标准还规定,在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机动车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30分钟)计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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