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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环城西路无牌狗跑上马路“撞死”骑车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7月17日 09:08

  电动自行车与受惊的土狗不慎“撞头”,土狗“肇事逃逸”,骑车人倒地不幸身亡。由于事故一方身份特殊,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为如何寻找失踪的“肇事者”、如何划分双方责任等问题而大费周章。昨天,海曙交警大队公布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事故回放土狗“撞”死人

  今年6月24日下午5点多,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911号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61岁的毛师傅骑电动自行车倒地严重昏迷,而肇事者却离奇消失。毛师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路段为双向五车道,毛师傅倒在机动车道上。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发现,毛师傅的电动自行车刹车处于卡死状态,而事故现场除了电动自行车刹车留下的痕迹外,没留下更多线索。

  事后,民警仔细调看了路口监控,反复观察毛师傅摔倒时的场景。经过反复回放,这才发现,导致毛师傅摔倒的竟然是一条土狗,长1米,高约0.5米。

  民警发现,这条狗当时正在事发点附近转悠,显然没人看管。事故发生时,它被一辆过路的出租车惊吓,突然折返,“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毛师傅。事故中,土狗从电动自行车两车轮间的空隙间穿了过去,跑了。而毛师傅受此影响,急刹避让,被重重甩到了路面上。

  交警认定主人要担责

  事后,民警根据事故发生前后的监控录像查找这条土狗的行踪。幸好附近多断头路,小街小巷也不多,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民警终于找到了这条土狗以及它的主人邓师傅。

  邓师傅来自安徽,今年41岁,就暂住在离事发地点不太远的出租房内。他说自己随便养了一条狗,也就想着让它看门防小偷,没上过什么牌。出事当天,他正在家里打牌,这狗不知道为啥就“溜达”到马路上去了。事后,他因为没看到狗的身上有伤口,也就根本没有意识到狗闯祸了。

  民警认为,动物与车辆发生碰撞,构成交通事故,可以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的规定来确定事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毛师傅在前一个路口闯了红灯,而且骑到了机动车道上,车速非常快。这些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而邓师傅因为未按规定上犬牌,他的狗在道路上通行时又无成年人牵领,其行为违反了《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这些过错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邓师傅须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款。经初步计算,邓师傅估计要赔偿10多万元。

  这个认定让邓师傅感到不可思议。在与民警交流过程中,邓师傅始终都认为狗是自己出去乱跑的,出了事故跟自己没什么关系。他说自己只知道狗咬人后要赔偿,而出了这种事故,觉得应当出钱安抚一下死者家属,但他能想象到的金额也就一两千元。

  律师观点相关救助制度缺失

  据记者了解,随着道路交通繁忙程度的不断升级,因动物“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撇开“车撞狗”造成狗死亡或受伤的情况不说,因此造成的人员伤害该如何进行追偿呢?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的刘慧杰律师。

  刘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宠物狗突然冲上马路造成交通事故,宠物主人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看管好宠物的义务。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害者可以依法向宠物主人要求补偿。若双方协商不下,可诉诸法院予以解决。

  “从某种程度来分析,毛师傅或许还有那么一点幸运,因为交警部门至少找到了‘肇事者’,而这条土狗它又是有主人的。”刘律师说,如果这是一个无主的动物,那么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救助制度进行援助。也就是说,如果这是一条流浪狗,确实经有关部门多方核实都无法找到饲养人,也没有任何人能证明这是谁家的宠物,那么当事人碰到的情况就像是上山时被野生动物咬死,根本无法要求任何人来承担责任或是分担风险。只能自认倒霉。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何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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