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网友“乔老爷”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自己最近买了一个公墓,但出售方却不给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据,这个做法合理吗?
今日,市财税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该企业应当向你提供发票。请与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鄞州地税局征管科反映或投诉。联系人:朱科长,联系电话:28861704。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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