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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新版《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热点解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7月02日 15:46

  新版《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就新《条例》中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以下详细解读。

  明确“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新《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的范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这条规定意味着长期以来存在一定争议的‘自货自运’将不再纳入道路运输经营范畴。

  新增公共汽车客运

  新《条例》增加了公共汽车客运内容,这是我省首次在法规层面对公交行业进行明确,意味着公交行业监管部门不再是城管部门,市民如果遇到涉及公交方面的问题,应向运管部门反映。

  运营“黑车”车主最高罚两万

  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经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例》为处理出借私家车做“黑车”的车主提供了法律依据。运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遇到朋友借车或是租车时一定要了解其用途,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驾驶培训管理更严

  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二)不得索要学员财物;(三)不得酒后教学;(四)不得将教练车辆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五)不得同时使用两辆以上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六)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七)在操作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根据新《条例》,市民一旦发现有教练员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当教练车,可拨打电话96520向运管部门举报。

  乘客带宠物司机可“拒载”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运秩序,爱护乘运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不得违反规定携带宠物乘车;违反规定携带宠物乘车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有权拒绝该乘客乘车。”

  新《条例》让司机“拒载”携带宠物的乘客有法可依。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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