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后实施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局《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办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千方百计抢时间,全力以赴干实事,圆满地完成了该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的《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各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供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办在获悉市政府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后,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提前代局拟订《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次公告的建设用地项目共有18个(包括宁波环城南路快速路、桑田南路(长寿路-永达路)、永达路(中兴路东侧支路-沧海路)、包家河公园、城中村改造等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共涉及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4个区5个街道14个行政村的2580名农业人口,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6.6301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达1.82亿元。公告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我办立即落实专人,在国土分局同志的陪同下,到每个被征地村进行实地张贴、拍照、留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规范化、阳光化操作模式,依法保障了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对征地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各重点项目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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