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6月份,鄞州区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0余万元。该项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按月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帐户或福利机构集体帐户。截止6月初,经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的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区民政局审核批准,符合基本生活费发放并签订协议的孤儿54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3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