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防办要求及有关规定,市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8日17时起启动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单位按照《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落实各项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