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说,月湖街道云石街40号101室之前搭了一个钢棚,拆了之后,现在又原地搭起了帆布雨棚,这是不是公共场所?这个雨棚是不是违章的?
之后,市城管局给予了网友回复,原帖如下:
云石街40号101室为了日常生活便利需要,在外墙安装了一处遮雨棚,该遮雨棚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规范调整范围;该处房屋属于物业管理小区,遮雨棚安装位置相邻的道路及场所属于小区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居民安装便民遮雨棚行为未违反城市管理市容方面的规定,对于物业管理小区内安装遮雨棚相关居民生活设施,具体请咨询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可以积极提供建议,参与社区建设。
如该遮雨棚安装行为影响相邻居民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益,可按照民法及物权法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影响。点击进入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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