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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年审6月10日起增排气检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6月07日 11:46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从6月10日起,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在用机动车,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当到车辆维修治理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后,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

  维修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今后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收费问题,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将严格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

  根据市物价局的《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初检收费标准为:轻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下)为62元/辆次,重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上)20元/辆次,柴油车为20元/辆次。一般来说,市民的私家车都属于轻型汽油车。

  如果车辆第一次排气检测没有通过,复检收费则按初检的标准减半收取。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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