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区出台了《关于实行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近年来,该区不断强化服务政府理念,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会建设,并主动推进政社分开,大力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着力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截止2011年底,全区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366个,年均以11.9%的速度增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在全市位居前列。
本次《办法》的出台,取消了前置审查,规定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突破了国家有关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需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规定。《办法》放宽了设立条件,并简化了登记手续,将社会组织的筹备成立程序和注册登记程序合并,压缩了办事期限,提高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此外,《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能以及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并规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当事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保障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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