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国土江北慈城分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从项目准入、履约管理以及分阶段权证管理三个方面规范产业用地公开出让行为。
一是积极落实产业用地准入管理。为确保产业项目的品质和效益,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产业用地投资协议,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去年6月,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竞得江北投资创业中心I-4c-1地块,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由慈城镇人民政府、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三方就项目建设等要求签订《江北投资创业中心I-4c-1地块工业项目开发建设三方协议》,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二是实推进产业建设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进一步完善履约保证金制度,以促使用地单位按合同约定推进工程建设,从利益源头上遏制土地闲置。按照合同约定,江北投资创业中心I-4c-1地块须于2012年3月15日前开工。目前,该项目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时开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根据区政府第二十六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返还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另有50%合同履约保证金计划于竣工复核验收按时通过后返还。
三是探索试行分阶段权证管理。按照文件精神,今年慈城镇拟出让的产业建设用地将开始试行完全产权的分阶段权证管理。土地出让金按全额收缴后,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以及转让限制条件。
(国土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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