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灵桥大修工程的延期实施,为了减少交通荷载压力,确保灵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原2012年第2号交通管制公告确定的2012年5月31日后继续对部分车辆进行限行,具体如下:
一、0:00—24:00禁止一切黄牌机动车及高度超过2.6米的机动车在灵桥上通行。
二、7:30-20:00,小型车(除出租车外)仍按单双号限行规定通行。
三、7:00-9:00、16:30-20:00禁止一切机动车由江厦街左转弯驶入灵桥。
四、相关公交路线继续按原2012年第2号交通管制公告运行。
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出行线路,并根据现场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自觉遵照执行。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灵桥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2012年第2号)》相关内容:
http://dialog.cnnb.com.cn/system/2012/05/25/00733150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