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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6月1日起进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新要求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23日 17:50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翟兴文 舒林军)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35号令及相关实施意见规定,2012年6月1日起进口水产品将采取新的检验检疫要求,

  要求规定:一是部分水产品将采取进境检疫审批。对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日本输华水产品等采取进境检疫审批,另外养殖水产品进口全部需要进境检疫审批。进口水产品的官方证明文件要注明原料来源是野生或者养殖或者淡水捕捞等类型,或者由出口商提交书面材料进行说明;二是对相关输出国家地区和水产品品种的限制。目前,质检总局发布了准予进口的国家地区及产品品种清单,并将进行动态更新。凡在清单之外的国家地区进口或者品种未列入清单的,须申报质检总局开展风险分析确定风险控制措施,获得许可后方能进口;三是输出国家地区的官方证书须经审核和备案。出口国家地区的官方证书格式和内容必须事先经质检总局审核和备案,否则进口时相关官方证书将被拒收。

  近几年来,由于海洋资源的限制,进来料加工和一般贸易水产品进口数量日益增多,据统计,宁波市2011年进口水产品已经达到85317.7吨、15561.4万美元,近三年来已接近翻番。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企业:一是重视和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核准准予进口的国家地区和产品品种清单,并及时调整进口策略,避免货物进口不符合新规定而受阻;二是积极向国外出口方宣传质检总局相关规定,督促国外方面根据新规积极向我国提交产品风险分析材料和备案官方证书;三是对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相关产品要提早申报,准备和完善所需材料,以便尽早取得检疫审批手续及时办理进口。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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