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友“APPLEBA”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询问说,母亲参加的是鄞州农村医保,失业人员。现在想参加“宁波市区居民医保”,这个需要什么条件呢?原帖如下:
我妈60岁,是失土人员,现在是参加的是鄞州区的农村医保。看病的话也只有在镇上的医院可以报销,去城里医院不能报销门诊。
2012年5月开始,想参加“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是否符合这个条件可以参加?好像个人得交个500元。如果这个能参加的话,去医院看门诊或住院是怎么个报销法呢。是不是得先个人全额付一定的钱后,再按比例报销的?谢谢知道的人士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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