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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旅客勿携带、邮寄新型宠物入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14日 15:46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 荚德安 任东峰)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警示通报:近期,江苏、深圳、上海检验检疫局先后从来自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邮包中截获禁止携带、邮寄的数批入境生物,包括活体昆虫(主要为犀金龟科昆虫和蚂蚁)和龟类。上述检验检疫部门已依法对这些邮包进行了销毁处理。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出入境时应避免携带、邮寄新型宠物入境。

  近年来,随着城市宠物热的兴起,许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物种已逐渐成为受到追捧的新型宠物,尤其是一些产自境外的品种更受欢迎。为收集新的品种,宠物发烧友和经营者从境外购买、交换宠物,并通过瞒报方式邮寄入境的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出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对入境旅客携带物有严格的检验检疫要求。1月13日,农业部、质检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在这一新名录中明确规定,除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外,其他活动物禁止携带入境。检验检疫专业人士指出,经携带、邮寄进境的新型宠物,其来源、品种及卫生状况不明,风险难以评估,一旦在我国境内定殖、扩散,将给生态、农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

  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出入境时应避免携带、邮寄新型宠物入境;如果携带、邮寄了新型宠物入境,要及时向现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如果携带了新型宠物入境,未向现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而被检查发现,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否则检验检疫部门不但有履行对新型宠物实行截留销毁的权利,也有对恶意隐瞒携带、邮寄或屡次携带、邮寄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如果引起重大疫情疫病的,将追究承担刑事责任。

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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