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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市区居民医保参保办理5月15日开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11日 17:40

  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进入了第5个年头,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原来没有医保的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减轻了疾病引起的家庭负担,得到了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的积极响应,参保率逐年上升,2011年度达到了97%以上。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保障参保居民身体健康,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统一了全市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对象和主要待遇政策,并将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目前我市各地陆续开始组织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其中宁波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范围内)各类居民和学生的参保缴费将于5月15日开始。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居民和学生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市区居民医保一年要缴多少钱?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宁波市农业户籍人口中的被征地人员、土地流转人员可按上述4类人员分类,由个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第二类是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技校、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在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其中今年即将毕业的高中毕业班学生、高等院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再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年龄分类及缴费标准见下表:

  

  宁波市户籍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财政全额补助,以参保(续保)缴费期内身份为准。

  二、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中心)。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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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网上发布厅 编辑: 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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