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网友“老酒杯”在《对话·网上发布厅》的互动版块“问政·说事”上发帖附图说,小区变电房的屋顶被私自维修了,这个合理吗?原帖如下:
小区变电房应该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产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今天海曙云石小区变电房在业委会和物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屋顶维修,做防水。把原有的隔热层全部拿掉废止,进行防水卷材铺设,防水层直接外露,破坏原有屋顶颜色。老小区改造的时候,屋顶隔热层全部喷涂上草绿色颜色的油漆,看似大地绿草,很人性化,保护眼睛,美化城市,是宁波市文明工程。再说变电房屋很低,周围二楼以上到七楼住户每天看你的屋顶,对居民的眼睛不利,可能受到损害。电业局能不能按规范设计施工,保持原来的房屋结构,不要破坏原来的文明工程,不要偷工减料节约资金,应化的钱就得化,要考虑周围的住户,不要损害他们应得到的利益。请电业局为小区众多居民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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