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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宁波四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定 免试就近入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年05月03日 10:25

  昨天,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布今年小学招生政策。四区教育局明确,今年公办学校坚持“零择校”。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2年招生地段范围。

  录取办法由原先要求“户房”一致,改为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定的先后顺序录取,降低了原先地段生的门槛。四区教育局规定,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校按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住、户一致”学龄儿童优先在服务区入学

  “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如何入学?老三区以及高新区都规定,今年各学校都将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确定先后顺序录取。

  这个先后录取顺序,海曙、江北、江东及高新区的规定基本一致。其顺序为: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C.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为学龄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四个条件

  四区都按规定,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经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父(母)确在当地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江北以及高新区规定,其父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并附完税证明六个月以上;海曙、江东区规定其父母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并附完税证明一年以上。4.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定时间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江北区、高新区规定6个月,海曙、江东区规定需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

  这些时间节点请家长注意

  5月3日,各小学将统一张贴本区相关招生政策、户籍(房产)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等。

  5月13日—15日,为各小学办理本区户籍(或拥有本区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时间;5月17日—19日,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办理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1日—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间。(高新区寄发入学通知书时间为6月10日-12日)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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