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冰冻海鲜解冻后,实际净重大大缩水,多的要相差好几倍。”近日,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接到不少读者反映,在宁波一些超市购买的袋装冰冻鱼、虾仁等海鲜,大多披着厚厚的“冰衣”,一旦解冻滤水后,净重和包装袋上标注的净重严重不符。
近日,本期《民生实验室》来到市区一家超市,随机选取了一些冰冻海鲜,进行了解冻前后的对比实验,发现确实存在净重严重不符的现象。
实验时间:
4月9日下午2点到5点;
实验样品:
超市随机选购冰冻虾仁、冰冻马鲛鱼、冰冻对虾、冰冻带鱼段、冰冻鲜贝、冰冻去皮马面鱼6种商品;
实验工具:
误差在0.5克之内的电子计重秤;
实验人员:
本报记者和读者代表。
现场观察
冰冻海鲜的“冰衣”厚薄不一
当日,记者和读者代表来到天一广场附近一家超市,水产品专区中,摆放着各式各样的冰冻海鲜,虾仁、扇贝、带鱼、黄鱼……全部被冻得硬邦邦的。记者在冰柜前观察了一番,发现在这些冰冻水产品中,鱼虾类包裹的“冰衣”厚薄不一。这些冰冻海鲜,散称的、超市预先称重包装好的都有,每盒或每包的重量略有差异。
在选购现场,同样对这些厚厚“冰衣”有着疑虑的李大姐告诉记者:“光看这些冰层,就知道解冻后实际重量肯定要缩水,但是缩水到什么程度,不买下来,怎么化冻后称量?可如果买后回家称量,就算发现缺斤短两,超市也肯定不会认账。”
验证过程
去冰水后,商品实物有多重?
实验内容
记者在超市里随机购买了6种不同种类的冰冻海鲜,分别为红虾仁、对虾、鲜贝、带鱼段、马鲛鱼、去皮马面鱼,并对这些冷冻海鲜逐一解冻,在除去冰水后,称取它们的实际净重,比较解冻前后的重量。
实验准备
20摄氏度的温水、电子秤、漏水篮。
实验步骤
先将冰冻海鲜放在常温下解冻,或是用20摄氏度(正负不超过2摄氏度)的温水浸泡3—5分钟解冻,待海鲜基本变软后再放入漏水篮中过滤水,直到海鲜不再连续滴水时,放在10克重的塑料盒上进行称重。
冷冻商品穿"冰衣":480克鲜贝解冻后仅178.5克
实验表明:部分冷冻商品涉嫌违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实验结果
480克鲜贝解冻后仅剩178.5克
这6种不同种类的冰冻海鲜在解冻后称取的净含量,除对虾净含量增加外,其他5种都比包装袋上标注的净含量少很多。
实验数据图表(见表格):
记者仔细观察冰冻的海鲜,除对虾和马鲛鱼外,其他海鲜的表面上都裹着厚厚的一层“冰衣”,最厚的达0.5厘米。
这些冰冻海鲜里都附带着不少冰水,根据解冻前后的数据细细算来,这冰水的价格远远超过了普通矿泉水价格。就拿冰冻鲜贝来说,鲜贝每千克50元,而鲜贝上所附带的冰水有300多克,也就是说,记者花了15元钱买了300克的冰水。宁波晚报记者朱志莹郑怡文/摄
相关规定
冷冻商品净含量不应含冰块
给海产品包裹冰层,本是为了防止变质,作为保鲜之用。不过,这冰层到底该有多厚呢?
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目前对冰冻海鲜的含冰量并无具体规定。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和质监总局在2004年联合下发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肉、蛋、禽、海(水)产品的食品,重量未超过2.5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如果超过了这一标准就属于缺斤短两,消费者可持购物票据向商家要求退货,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从上述实验结果来看,不少冰冻海鲜的冰水的重量占了总重的一半以上,这显然是缺斤短两的行为。作为消费者,可以参考称重计量规定要求商家进行补足。
另外,关于定量包装商品,2005年5月1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净含量在500g-1000g之间,允许短缺量为15g。同时,根据《国家零售商品计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散装冷冻食品必须标明净含量。
相关提醒
目前,许多超市都推出一些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作为市民,在购买预包装冰冻海鲜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其冰块大小,不要被“冰衣”的凸显放大作用迷惑,并注意对比冷冻水产品和新鲜的同类水产品的价格是否相当,以免蒙受损失。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这类预包装商品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可以先拿到电子秤上称一下,自我掂量一下,将实际称重与标注的净含量进行比对。此外,如果消费者一旦因为购买冷冻食品而遭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与商家协商无果时,应及时向消协、工商求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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