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发出征集令,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以求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向终结。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格式合同提供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不与对方协商,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它一般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形式存在。
本次征集重点之一是服务类、商品类等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的八大类或在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快递、餐饮、商场、超市、经营性培训以及预付式美容美发、健身、超市购物卡、手机充值卡等领域消费时遇到或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均可向工商部门或市消保委举报或提供有关情况。
此外,依法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合同也是此次征集重点。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等八大类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我市经过备案的格式合同,合同文本上方将印有统一的备案编号或工商红盾标志,消费者可以此作为鉴别依据。
本次征集活动结束后,市工商局和市消保委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和公开点评。同时,征集结果将作为下阶段全市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的重要线索,依法加以治理。
消费者可通过邮件发送到市工商局scc@nbaic.gov.cn或市消保委nbxx@nbaic.gov.cn,也可通过信件寄至宁波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或宁波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地址:宁波市江东和济街69号),向工商部门或市消保委举报或提供有关情况(包括相关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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