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就做好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本次招生将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办法,规定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对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将进行严格控制,各公办学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今年各县(市)区公办初中(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力争达到80%。
《意见》具体规定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对口附近的若干所小学。各公办初中招生的具体对口方案和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自确定。其他县(市)区要划定各公办学校的服务区,服务区学校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并优先保障在本学区长期居住但只有户籍或房产的学生入学。宁波外国语学校招生名额的80%面向市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招生,招生方法继续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宁外直接录取”的办法。招生名额的20%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面试筛选、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学校特色项目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行为,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要控制班额,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兴宁中学、蛟川书院、蓝青学校在市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内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学校可通过面谈,结合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兴宁中学70%以上的招生名额在市三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内招收,剩余名额面向全市(含市区)自主招生。支持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开展兴宁中学与宁波中学合作办学,试行初高中衔接的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
《意见》指出,本次招生要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地确定招生学区,控制班额。公办初中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严格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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