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台的小学招生指导意见,对7类特殊情况儿童上小学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如果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其子女凭房产证和户口簿到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就读;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戚家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儿童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该教育服务区小学学额已满,可到尚有学额的邻近小学报名,如不能就读,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盲童、聋童等特殊儿童盲童、聋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智障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培智学校(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当地培智学校(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华侨归侨子女等在甬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甬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
与委托监护人一起生活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在甬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甬亲属家庭的学生。
外籍适龄儿童在甬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适龄儿童就读当地举办的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如要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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