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宁波市“安全生产责任险”首笔支付仪式在人保财险北仑支公司举行。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路通采石场分别签收了赔付款各30万元,这是自2010年11月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支付的首笔赔款。宁波市安监局、北仑区安监局有关人员和被保方代表、共保体代表以及主流媒体记者近20人共同参加了仪式。
为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2010年,宁波市安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共四大类高危企业参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作业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及现场紧急救援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救援费用进行赔付。事故发生并经确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企业提供的从业人员名单承担赔偿责任。每个从业人员的最高保险金不低于30万元,最高50万元。保险从2010年11月1日起试行,实行一年一保。试行期定为两年。该险种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和平安财险等三家共保体联合承保。共保体专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在保单年度内为投保企业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咨询服务。目前全市已有超过300家的四大高危行业参保,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其中企业缴纳最低保费5880元,保费最高142500元,其中过半数的企业缴纳保费在1万元以下。
下一步,宁波市安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还将联合共保体进行深入调研,为扩大受保行业覆盖面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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